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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多少年

2024-11-11 18:34:13 坦洲足球 但斯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杀妻藏尸案”凶手被判死刑,凶手母亲称“儿子自首被忽略,一定要上诉”,你觉得能减刑吗?

你们问问这位母亲,他儿子是什么时间夺取她媳妇的生命的,他儿子又是什么时间自首的,他的自首是主动作为的吗?不是。时隔几月了告诉母亲,在母亲的督促之下才自首的,不是他自己个人意愿,这算什么自首呢?这样凶残的人,同床共枕的妻子都不放过,还藏尸冰箱,杀了人跟没事一样,到处去逍遥快活,那么留在世上会不会害更多的女性?法律是公正的,决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不能,坚决不能减刑。

我认为罪犯自首绝不是因为他及他的父母觉得对死者及死者的父母有愧疚之心!甚至我觉得连半点都没有!不过是想拿这点来让他逃过死刑。从他杀人之后藏尸三个月,还拿死者的钱去消费,足以说明他的丧尽天良,又何来愧疚悔恨一说。所以我认为应该死刑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同时给她的父母一个交代。

作为一个杀人犯的母亲,你有什么理由抗诉?你懂法吗?你有一个母亲的良知吗?你儿媳的父母怎么去面对以后的生治?你没教育好你的儿子,让他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这样的儿子你还要他干吗?不如枪毙了倒也落得个清静。

都二审终结了,上个毛诉啊,二审终审制不懂?唯一能活命的救命稻草就是去求上海市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监督程序,不过是检察院公诉他死的,不太可能帮你抗诉,一审二审公开公正的,也没可能有程序上的违法问题,所以准备后事吧,不过有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要走,还可以活6个月以上

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凶手朱晓东被判死刑,对此你怎么看?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在位于上海虹口区的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吵,期间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于冰柜内

2017年2月1日,朱某投案自首。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2017年1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8月23日,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晓东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这份判决于法而言,故意杀人罪最高的法定刑是死刑,被告人将被害人掐死,并将其尸体藏于冰柜,手段残忍且毫无悔罪表现,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法官顶格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于情而言,夫妻吵架无可厚非,床头吵架床尾和,但是因为小打小闹而残忍地杀害对方于情不容,将妻子杀害后不去想怎么抢救或是报警自首,而是残忍地将其放入冰柜,这也是引发公众热议的原因,毫无人性

于理而言,虽然传统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的形式已不复存在,但是对于这些以残忍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还是要严厉惩治,这也是合乎常理的。

被告人一方已提起上诉,主要是因为其母认为法官没有考虑其自首的情节,但正如上述法条所规定的:有自首的情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来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判决,自首是不能阻断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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